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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論:協議裡違反民主的魔鬼 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}蘋論:協議裡違反民主的魔鬼 第三次江陳會總的來看應屬成功,是雙贏的結果。但兩岸司法協議部分,卻有重大模糊地帶需要釐清,以免將來台灣被迫背叛民主人權的理念,而噬臍莫及。 搞獨立可能被遣返 在共同打擊犯罪部分,共列出5種犯罪行為,前4種沒問題,算是萬國公罪,像是殺人、搶劫、走私、毒品、偷渡、販賣人口、洗錢、偽造貨幣、經濟犯罪、貪污、賄賂、恐怖活動等;但最後一項將來會有爭議,即是「其他刑事犯罪」。 問題的關鍵點將會是,中國認定的刑事罪,對民主國家並不構成罪行,台灣若不認為是犯罪,問題怎麼解決?中方若強硬要求台灣履行這一條,要求台灣將罪嫌「遣返」回中國,台灣怎麼辦? 有4種人將來可能被中國要求遣返。民運人士、西藏獨立人士及支持西藏的人士、台獨人士以及法輪功人士。中國可以把上述4種人都歸類為刑事犯,民運 人士是顛覆國家刑事罪;藏獨及其同情者與台獨人士一樣,都觸犯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也是刑事罪;法輪功的刑事罪名可多了,也不在話下。他們都可以被中國拗成 「恐怖活動」者,而要求遣返。 如果中國根據兩岸司法協議,要求遣返這些人,馬政府如何應付?台灣最珍貴的資產就是民主、自由與人權;為了履行上了當的陷阱條款,遣送這些人入 虎口,台灣豈不自打耳光?將來還有什麼顏面自稱民主國家?主權國之間的引渡條約,不包括政治犯,是聯合國的規定;但台灣非會員國,若又被條款卡死,在中國 壓力或脅迫或某種交換下,是否面臨遣不遣返的兩難困局? 勿自外於民主國家 在台灣受到保護,享有民主生活的民運人士、西藏人士、法輪功、台獨人士,是否要開始準備流亡他國?以免被遣返;或者,馬政府為了避免這種困境,是否考慮拒 絕上述人士來台,不給簽證,像對達賴那樣?或師法香港對中國不歡迎的人拒給簽證一樣,自外於民主國家?如果走到這一步,台灣就不再是我們大家心中的理想國 了,馬英九也將遺臭萬年。 馬政府必須在這方面趕快公開聲明:根據國際慣例,政治異議者不在遣返之列,先堵住中國的嘴巴。否則將來事到臨頭就進退維谷,難堪狼狽了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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